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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違規日期
- 2025/0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貴公司113年9月20日及114年1月9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暨展延案,依案附申請資料,經查環境部車籍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13年11月1日已將000-HK過戶,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前,已將清除車輛000-HK過戶至他人名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五七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5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