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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雄畜牧場第一場

文號
30-104-05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5/12
違規日期
2015/04/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7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4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一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