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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順行

文號
45-111-05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5/25
違規日期
2021/12/01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11日函請臺端經營之康順行於110年11月30日前提交「111年度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計畫」,惟臺端於期限內未提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暨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公告事項五、(一)及七、(二)規定,爰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一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11號1樓
統一編號
099523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