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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違規日期
- 2024/06/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9日派員至貴廠針對低密度聚乙烯程序(M01)廢氣燃燒塔(A001)執行法規符合度查核,依據空氣污染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其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經查113年6月1日至113年6月6日使用廢氣燃燒塔有不符合前開規定情事,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如下說明:一、113年6月1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666%至185456%,逾值12筆。二、113年6月2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992%至267953%,逾值11筆。三、113年6月3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378%至60450%,逾值24筆。四、113年6月4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170%至2043%,逾值24筆。五、113年6月5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302%至410%,逾值24筆。六、113年6月6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311%至21183%,逾值22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