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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28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違規日期
- 2023/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依據貴公司提出油墨用量,於112年1月至6月油墨總實際用量為7.90 4公噸,其油墨用量已超出上揭公告固定污染源油墨年用量,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請於文到日起停工並期限屆滿前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倘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仍持續操作者,請提出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5公噸以下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3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同安村四湳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同安村四湳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