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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8/08
違規日期
2022/10/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26日17時3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發現有繞流排放之情事,該場放流口未排放,惟該場放流口旁有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中。2.本局與該場業者溝通後,循該不明管線至幫浦,其源頭為該場之原水池,並再次開啟幫浦電源,隨即大量廢污水自該不明管道排出;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一同將管線幫浦拆除,停止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洋北段四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洋北段4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