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2/13
- 違規日期
- 2022/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來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經查貴廠因原廢棄物清除技術員黃○○離職,遂於111年4月14日申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指定代理人,業經本局111年4月27日核准同意在案,惟貴廠未於90日(111年7月4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業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