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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40-111-12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13
違規日期
2022/07/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廠來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經查貴廠因原廢棄物清除技術員黃○○離職,遂於111年4月14日申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指定代理人,業經本局111年4月27日核准同意在案,惟貴廠未於90日(111年7月4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業四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統一編號
1262686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