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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57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違規日期
- 2019/12/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二段399巷31-1號設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派員前往該場稽查,經查該場總面積達3820.75平方公尺;後為釐清該場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之實際貯存及作業面積,本局再於109年2月15日派員前往量測,經量測並扣除非屬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及作業面積,實際貯存及作業面積達2896.74平方公尺,已達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之列管對象及規模(1000平方公尺),惟該場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湖南村信湖路一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二段399巷3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