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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4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蒸氣供應作業,每月製程所產之爐渣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約有37公噸,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並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