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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違規日期
- 2020/07/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田中食品廠於本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一段788號設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並會同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公司移動床鍋爐(E004)之排放口(P003)進行採樣,其中氮氧化物檢測結果為192ppm,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值100ppm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提送移動床鍋爐(E004)之防制設備改善方式之證明文件,並檢具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檢測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興工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一段七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