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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違規日期
- 2022/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從事資源回收業,廠區四周無圍籬、無招牌,現場回收有廢輪胎、廢照明光源、廢容器、廢機車、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稽查當時初步估算整體回收作業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且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及本縣登記資料,該址並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又現場回收應回收廢棄物而廠區四周未設圍籬、未設截流溝、各材質回收物均未分區貯存及標示種類名稱,廠區貯存未依各材質回收貯存設施標準規定設置相關措施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功湖路三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村川合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