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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4/13
- 違規日期
- 2018/0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廠內從事銅鑄造,以燃油爐熔銅作業,一爐批量約300kg,稽查時熔爐未裝設有效收集處理設施從事銅鑄造,產生金屬燃煙,由廠房逸散於廠房外造成汙染事實,涉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1項1款規定,依法告發。3.本次稽查會同業者全程參與,並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日期屆滿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完成設置有效粒狀污染物收集處理設施,並檢送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明德街五三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鶴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