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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違規日期
- 2017/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福康環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246-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第1項第3款)。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第2項)。」,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5年1月21日將清除機具(原設置清除機具車號:746-TD)過戶予宏邦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廣明路二一巷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廣明路二一巷三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