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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違規日期
- 2023/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廣丞興業社)所有自用曳引車輛 (車號:KEL-****、車斗號:HAB-****)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經掃描該證明文件QR-Code,無法顯示載運訊息,經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林里延平路二段一九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1段、八德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