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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49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違規日期
- 2019/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8月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廠108年8月廢樹脂(D-0202)、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及108年12月至109年6月廢樹脂(D-02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另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現場貯存量(2噸)與貯存申報量(5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