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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違規日期
- 2024/03/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操作參數、水電表讀值、污泥產生及貯存、清除量)未依規定頻率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30日前),檢送自113年3月6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操作參數量測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鹽埔段七二二地號,鹽埔段七一七地號,鹽埔段七一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231巷1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