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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違規日期
- 2023/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2年5月23日督導查核,經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於111年6月至112年3月期間,廢酸洗液申報收受量為1,900.46公噸,申報使用量為2,004.74公噸,收受與使用量之差異為-104.28公噸,另查詢111年5月及112年3月之暫存異動量為405.60公噸,推估其申報使用量應為1,494.86公噸,與實際申報使用量有-25.43%之差異,是貴公司雖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授權之公告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