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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潔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2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07
違規日期
2018/08/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連街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連街80號1樓
統一編號
428021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