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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裕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03
違規日期
2022/03/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13倍、化學需氧量1,7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88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定限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3月14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段柳子溝小段八八四地號,萬興段柳子溝小段八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西庄里同安巷5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