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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3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11
違規日期
2021/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9,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廠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8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硝酸鹽氮檢測值:56.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已改善調整廢水處理設施,並於110年11月30日(本局收文日期:110年12月1日)函送改善措施完成報告書及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本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於110年12月9日前往貴公司進行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認定貴公司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9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統一編號
037959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