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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違規日期
- 2021/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27日09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6月30日前先行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並於110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一二、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華安街12、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