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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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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30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局專案稽查資料(專案編號:EP1050601),本局於106年5月4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現場稽查,發現廠房旁放置25只鐵桶(200公升)及13只塑膠桶(20公升),經採樣檢驗結果為廢液閃火點檢驗值<40℃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出、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四維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四維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