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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5日派員前往貴分公司(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2段1號)進行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稽查,發現排放管道(編號:P101、P102、P103)監測設施流量計未符合「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流量計及濃度監測之有效每季監測應大於80%,每年至少以標準檢測方法比測1次,比測時間每次至少2小時,致使每季所申報之「半導體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及無機酸污染防制紀錄申報書」,因廢氣排放量紀錄未依經過比測修正後之紀錄值記錄該申報不具代表性,致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2段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