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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5/09
- 違規日期
- 2022/04/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8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申報資料,查貴公司於111年1月份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之清除車輛(車號:KLD-9373)清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惟該廢棄物屬公告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載運項目,貴公司使用未裝置GPS之車輛逕行載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櫻花路四○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櫻花路四○巷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