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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5/03/11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事項如下:(一)原排放管道外,另銜接兩支排放管道將廢氣引流至堆置廠房內,稽查時查獲藉由屋頂設置六座大型排風扇排放大量黑煙至大氣中,經貴公司表示其污染源發生之原因為「燃料(木屑)進料速度過快導致不完全燃燒,且後端防制設備無法有效收集與處理導致」。(二)防制設備(水洗塔下方水洗台)多處破損致廢氣直接逸散於大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中和街二段一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協成里17鄰義興街317、3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