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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晟環保企業社

文號
40-108-09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9/09
違規日期
2019/08/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永康區塩州里塩州一街48號,108年3月19日申請變更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州南里州南路71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20日府經工商字第1080003018號函同意在案;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永康區塩州里14鄰塩州一街48號,108年2月14日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州南里17鄰州南路71號1樓。貴公司於108年6月13日寶環字第1080613001號函、108年7月16日寶環字第10807160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州南里州南路七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州南里州南路七一號一樓
統一編號
4072065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