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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宏企業社

文號
30-107-02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2/01
違規日期
2017/12/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商號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送至於地下貯留槽貯存,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國姓里三美路一三七之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大林路272巷37之1號
統一編號
776746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