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文號
- 23-105-120003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06
- 違規日期
- 2016/1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4LA2002-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物料堆置及裸露地表,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
- 裁處依據
- 貴局辦理之「潭子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惠中樓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聚興段438地號等10筆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