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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08
- 處分日期
- 2024/10/11
- 違規日期
- 2024/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鋼鐵鑄造程序-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273-03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9月12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001、E002週波爐同時運作中,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不得同時使用;另污染源廢鑄砂回收區未列入許可證,前述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一二鄰永福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一二鄰永福路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