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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20029
- 處分日期
- 2019/12/26
- 違規日期
- 2019/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7號),經查107年12月至108年6月清運紀錄,發現108年6月申報廢棄物清運總量為490.28公噸、108年7月申報廢棄物清運總量為617.87公噸,已超過清除許可證核可每月清運總量(434公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