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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違規日期
- 2019/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作業,本市焚化廠后里廠(處理可燃性一般廢棄物和一般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焚化底渣,由貴公司收受後再利用產出焚化再生粒料用於道路工程,貴公司將焚化再生粒料用於雲林縣「160線飛沙至四湖段拓寬工程(飛湖段)」之工程,惟貴公司於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於出廠前,未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進行網路申報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九、(四)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