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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4/0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再利用機構角色於112年10月27日營運紀錄申報(編號:F07102011121******)收受遠征企業社裝修工程(109桃會桃016**)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2.37公噸,再利用完成日期為112年10月30日,惟前揭營運紀錄應為收受營建混合物,核屬錯誤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一)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二九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一七八、一七九、一八○、一八一及二一五號(三俊街229巷17號)25.00900900900901,121.42023657683896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