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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6/11
- 違規日期
- 2018/01/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事項與許可不符:(一)貴事業用水來源未登載地下水,現場有使用地下水。(二)另許可登載為舊專責人員與最新所核准專責人員不同。2.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000299),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八股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八股路一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