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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4-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5/02/04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4日上午10時00分至貴公司大發廠稽查,現場確認貴公司大發廠113年12月19日聯仕安字第1131217-1號函申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重新提報計畫書內容偵測器校正報告(113年3月21日)偵測器(HF-01)故障,但貴公司於113年6月12日才完成修復,上述貴公司修復完成時間已超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四四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