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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違規日期
 
                - 2023/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日貴公司廠內堆置有約60~70袋太空包盛裝及少量未用太空包盛裝之廢玻璃(廢玻璃纖維),貴公司代表周家任表示其中60~70袋太空包係為橡樹工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17筆)所產出,其餘未用太空包盛裝之廢玻璃(廢玻璃纖維)係為科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所產出(共10筆)。惟經本局於稽查同日勾稽網路申報資料,貴公司已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申報該27筆聯單再利用完成,貴公司明知所收受之廢棄物(廢玻璃)尚未再利用完成,卻申報已將廢棄物再利用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三灣三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三灣三三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