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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0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05
違規日期
2020/09/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3,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3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7.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9.2mg/L(標準值:1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氟鹽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
統一編號
560542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