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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126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違規日期
- 2017/04/1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噴砂廢棄物(D-2407)及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活性碳(D-2403)暫存於廠內,其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一街一一巷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一街一一巷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