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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垃圾衛生掩埋場
- 文號
- 30-107-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違規日期
- 2018/03/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廢棄物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30日稽查,發現貴場滲出水未依貯留許可文件規範,於貯留池前逕行增設管線返送及委外處理,另委外處理量大於核准30CMD,與貯留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3及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護鎮里後鎮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護鎮里後鎮一○四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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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