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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垃圾衛生掩埋場

文號
30-107-11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1
違規日期
2018/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廢棄物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30日稽查,發現貴場滲出水未依貯留許可文件規範,於貯留池前逕行增設管線返送及委外處理,另委外處理量大於核准30CMD,與貯留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3及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護鎮里後鎮一○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護鎮里後鎮一○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