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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特動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03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3/06
違規日期
2014/11/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5月15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污泥清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66號
統一編號
9716669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