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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賀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1-10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0/12
違規日期
2022/02/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2月8日配合環保犯罪後續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許可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3號,明知廢棄物應清除至合格之最終處理或再利用場所,卻將廢棄物清除至5處案地,逕由案地管理人員楊O春或楊O銘等人進行非法處理行為,貴公司實際負責人莊O表示與溢豐公司之間自109年合作開始至今皆未簽訂合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鳳凰里怡安路二段五四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三段22號
統一編號
8498475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