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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40059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違規日期
- 2025/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登革熱防治-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114)年3月5日上午10時36分許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本市白京開發橋北段店鋪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永康區橋北段55地號)之工程區內,有未妥善清理一樓貨櫃屋旁U型水管積水並皆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里中山西路三六四之一一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橋北段55地號(白京開發橋北段店鋪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