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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南畜牧場

文號
30-108-12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17
違規日期
2019/08/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90,32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流程,發現原廢水池因破洞未查,導致廢水疏漏於場旁溝渠,致污染水體,且台端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及未於事故產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0321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2月4日前),檢具原廢水池破洞修復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𥕟磘段一六九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屚磘段一六九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