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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違規日期
- 2024/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橋頭區芋林路297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於113年9月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338491000號函註銷貴公司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林○○,並核備唐○○代理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在案,代理期間自113年7月2日至113年10月1日止,惟貴公司遲至113年10月7日方於「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40912005),未於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逾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芋林路二九七、二九九、三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芋林路二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