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光明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光明畜牧場

文號
30-099-11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1/23
違規日期
2010/1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於99年12月24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之規定封閉未經許可排放口之完工照片及停止繞流排放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2月24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四九巷三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彰水路2段149巷31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