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2-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3/07/22
- 違規日期
- 2013/06/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並應於102年10月22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生活污水管修復致污水無法流入放流口等資料,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請於本年度下半年度(102年7月至102年12月)起,於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表中加測導電度。限改日期:102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及項次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六○、八七之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