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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違規日期
- 2021/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本局空保科於4月15日至台桐公司稽查,發現堆置垃圾底渣、底灰、飛灰案現場會同保七總隊第3大隊進行複查。於10:2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現場由代表人林明珠小姐陪同表示,有關台桐公司堆置砂石、垃圾底渣、燃煤底灰、燃煤飛灰係屬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並已於本局110年4月15日環境稽查工作紀錄簽名確認,惟現場並無相關租賃或地籍等資料,均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另台桐公司林明珠小姐表示110年4月9日,將前述廢棄物以砂石車(車牌:741R2、955M7)由明威公司載回廠內暫置約2車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第46條第1項第4款,未領有清除許可證從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4.有關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將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暫置於台桐企業有限公司,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後續將函請台中環保局卓處。5.有關台桐企業有限公司於現場堆置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現場堆置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6.補充第2點說明:台桐企業有限公司林明珠小姐表示打算於今日(110.4.16)將暫置物以車號:741R2、955M7載回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稽查時廢棄物已上車放置於現場,命其保全證據,不得隨意清運變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