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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違規日期
- 2023/1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前往貴公司-總廠稽查,現場已營運產生廢(污)水及運作廢水設施,雖已取得本局核發之設立階段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惟尚未向本局申請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文件之登記,逕自營運產生廢(污)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新建南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新建南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