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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連發牧場

文號
40-100-08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8/19
違規日期
2011/06/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番金路二四之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大新路二四之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