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5-105-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6/08/12
- 違規日期
- 2016/06/03
- 違反法條
- 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四五○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豐聖段 679、678-1地號、建華段 461地號、射馬干段 0576、057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