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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23
- 違規日期
- 2019/07/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案經本局108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於消費者回收廢四機時,應如實填寫廢四機回收聯單,惟查自108年5月9日起至108年7月4日期間開立共12張聯單,其編號皆為H0000001,該12筆聯單填載不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暨「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第8項第2款規定。該公司從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案經本局108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於消費者回收廢四機時,應如實填寫廢四機回收聯單,惟查自108年5月9日起至108年7月4日期間開立共12張聯單,其編號皆為H0000001,該12筆聯單填載不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暨「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第8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平陽里大連路二段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二段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